![]() | |
| | 首页 | 学校介绍 | 教育科研 | 优秀教师 | 课堂教学 | 德育工作 | 党建 | 小荷报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在线答疑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罗南中心小学小荷网 >> 学校介绍 >> 学校历史 >> 正文 |
|
|||||
| 宝山区罗南中心校工作章程 | |||||
| 作者:校长室 学校介绍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6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推动学校向法制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南中心校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5855号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 第三条 学校在宝山区教育局和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5年。学校以汉语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设副校长2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科研室和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方面工作。 第六条 办学理念(宗旨):为每一位学生愉快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基。 第七条 校训:勤奋、爱校、诚实、俭朴 教风:爱生、律己、严谨、创新 学风:乐学、善思、勤练、好问 第八条 办学目标:以课程教材改革为核心,以课堂教学观念转变为突破口,以教育科研为抓手,从学生发展需要出发,主动、积极而又全面的实施素质教育,把学校建设成具有一流的教育思想,一流的师资素质,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教育质量的素质教育示范校,学校整体发展水平在宝山区农村学校中居前列。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常规管理制度: 一、教育工作规范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四、教师值日要求 五、请假制度 六、外出汇报制度 七、学校防火制度 八、教职工聘任制度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分开制度 第十条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教学流程管理要求 二、学籍管理制度 三、教研活动制度 四、教学资料管理要求 五、班级管理工作要求 六、学生在校一日规范 七、少先队工作制度 八、学生行规检查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一、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二、教育科研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总务工作)财产保管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关于报账报销“三签名”的若干规定 三、有关费用补贴的规定 四、班级财产使用、保管及奖励制度 五、学校物品保管制度 六、购物、维修、基建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专用教室有关规定 一、阅览室管理制度 二、仪器室管理制度、仪器使用出借制度 三、体操房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 校园网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用户守则 二、校园网设备管理细则 三、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四、办公室计算机使用要求 五、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和维护规程 第十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要求: 一、学校环境卫生工作要求: 二、学校食堂卫生工作要求 三、点心牛奶午餐卫生管理要求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发展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感,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积极创设生活化情境,以师生互动为主要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主动获取知识,增长技能,并掌握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正确方法,促进学生的多元智能的发展。 第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结合实践活动,以教学方式改革为突破口,要求每位教师都能根据教材内容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积极开展探究性学习等。 (一)加强教育管理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师生的信息技术教育,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和观念,促进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速教育手段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三)加强教研教改工作,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四)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条: 按照《罗南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两个学年召开一次教育年会。 第二十二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注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着重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的系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充分发挥全员育人作用,注重班级德育建设,促进各学科同德育的有机结合。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以“小荷”精神为主旨的校园文化精神。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积极向上的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形成健康生动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 (五)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和社区联席会、开放日等为主渠道,建立以学校为龙头的学校、家庭、社会三维教育体系。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谈心式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 第二十四条:坚持学校领导成员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5节,教导主任不少于45节,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小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原则上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作业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二十六条: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调课须经教导处批准。停课一天以内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师资力量、地方特点,积极组织开发校本课程。学校现开设书法、读经等校本课程。 第二十九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他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惟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秋运动会和举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校重视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渗透美育教育。注意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二条: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学生开展各级各类科技活动。指导好学生课外、校外活动,与学生家庭、素质教育基地、图书馆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严格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校每年第一学期举行“文体活动月”,第二学期举行“科技文化艺术节”。 第四章 教师和学生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重视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每学年评选优秀教师、明星班主任等。 第四十一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的行为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 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学校每学期开展“小荷之星”评选活动。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四十条: 岗位职责 一、校长岗位职责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三、副校长岗位职责 四、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五、人事干部岗位职责 六、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七、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八、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九、团支部书记职责 十、副教导主任岗位职责(德育、科研、科技、教务) 十一、年级组长岗位职责 十二、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十三、教导员岗位责任制 十四、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十五、学校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十六、学校网管员岗位职责 十七、学校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十八、学校仪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十九、体育器材管理员职责 二十、学校卫生教师岗位职责 二十一、学校食堂人员岗位职责 二十二、学校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二十三、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第六章 专业技术要求 第四十二条: 专业技术要求 一、语文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二、数学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三、英语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四、思品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五、音乐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六、体育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七、美术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八、自然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九、信息科技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十、校本课程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十一、研究型课程教师专业技术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章程报送罗店镇教委、宝山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程序同制定程序。解释权归校长室。 2003/7 |
|||||
| 学校介绍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学校介绍 | ||
| 没有相关学校介绍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Copyright © 2005 Luo Nan Central Primary School, All Rights Reserved 罗南中心小学 站长:阿姜 | |